被人殴打竟拔出仿制手枪“自卫”。日前,宁波镇海法院以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。 镇海蟹浦镇的周某花了7200元从他人处购入仿“六四”手枪1支和子弹6颗“玩玩”。2005年4月23日晚,周某酒后与朋友一起到某歌舞厅寻找欠其债的胡某,恰巧遇到胡某的朋友王某在唱歌,因周举动野蛮,遭到了王某等人的群殴。周被打得头破血流后,拔出仿制手枪,将王某等人赶得四处乱窜。经鉴定,这支仿“六四”手枪可正常发射弹丸,具有杀伤力。